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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淀区教育系统“白衣天使”及“卫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来源作者:  点击次数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2008年我区组织开展的“白衣天使”评选活动首次纳入到海淀区教育基金会,为进一步完善表彰机制,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将于今年扩大评选范围,激发学校卫生工作者的动力,确保“白衣天使”评选活动能够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为保证此项工作公正有序地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中小学校从事校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或卫生教师三年以上的工作者(退休返聘人员不参评);

2.在小学中心学区主管卫生工作三年以上的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设“白衣天使”奖10名,卫生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凡已参评获得“白衣天使”称号者,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根据校医和卫生教师的工作职责,按照《学生“十一五”常见病防治规划》和《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中小学)》的工作要求,重点把握以下几条标准。

1.学校医务室(卫生室)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与具体措施,本校学生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校医或卫生教师受到本校师生一致好评。

2.具有丰富的学校卫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积极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并在市级以上教育卫生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学校卫生工作论文。

3.不断拓展学校卫生工作内容,率先在学校每年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卫生监测;配合做好师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撰写报告,      制定下一步健康干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做好学校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及慢性病的早期预防等各项工作。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承担疫苗接种任务(校医)。力争本校一类疫苗接种率达100%,二类疫苗接种率在较高水平。

5.在学校开展《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并已通过区级验收;小学中心学区卫生负责人在创建健康促进学区工作中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全国、北京市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并为海淀区争得荣誉。

6. 积极组织本学区(学校)推广新版眼保健操及阳光亮眼操;不断加强对师生的控烟宣传教育等工作。

7. 积极参加国庆游行方队的医疗保障,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采用学校推荐,基层(小学以学区、中学以协作组为单位)推荐上报,个人述职,总评三个阶段评选产生。

1.11月6日前,本着自愿原则,学校参考评选条件结合校医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推荐,并由主管医务室(卫生室)负责人将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上报所在小学学区负责人或中学协作组组长(见附件3)。

2.11月13日前,小学学区负责人、中学协作组组长组织推选,并将推荐人员推荐表上报教委保健所学校卫生科。逾期未申报的学区或协作组视为弃权。联系人:李静、马萃,联系电话:88578043。

3.11月30日前,保健所组织召开“白衣天使”候选人个人述职汇报会。具体时间及汇报要求另行通知。

4.2009年底,区教委将进行统一表彰。

 

附件1:海淀区教育系统“白衣天使”推荐表

附件2:海淀区教育系统“卫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海淀区小学中心学区负责人、中学协作组组长名单
备注:附件请从网站内“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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